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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怎麼補

出生證明怎麼補
律師解析: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遺失或者因被盜等原因而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其父母或監護人應持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新生嬰兒家庭户口簿和原簽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的證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或受委託的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申請補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