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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低保户的條件

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1、凡具有本市正式農業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户籍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範圍。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農業户口,其配偶及子女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區縣農業户口,在現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所在區縣當年農村低保標準的人員。
3、其他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人員。
4、具有正常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而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以及採取規避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人員不屬於農村低保範圍。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九條 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申請低保户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