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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兒落户需帶什麼

新生兒出生一個月內持夫妻雙方身份證及其複印件、雙方結婚證及其複印件、《出生醫學證明》、《計劃生育服務手冊》、隨父或母户口簿到隨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門辦理新生兒落户口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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