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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獨生子女獎勵

重慶市獨生子女獎勵: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農村獨生子和雙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農村獨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法律依據:
《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計生利益導向政策的通知》
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一)對象確認條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2.本人為本市農業户口或界定為農業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現存活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申請當年年滿60週歲。
(二)扶助標準。
1.農村獨生子和雙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農村獨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重慶市獨生子女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