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拖延撫養費利息怎麼算?
一、根據法律規定拖延撫養費利息怎麼算?
根據法律規定拖延撫養費實際上是沒有利息的,在這種狀況之下就意味着不需要計算一個利息,但是確實也存在着拖延的這種狀況,此時是可以向法院來進行訴訟,或者是雙方來進行一個合法的協商,能夠達成一致最好。撫養費本是雙方經過協商解決的問題,對於孩子的撫養,父母應該有義務對未成年的子女進行撫育成人。離異父母關係的惡化,也會造成這一平衡狀態的消失,直至一方拖欠撫養費。雖然雙方都有義務對孩子的成長,做出應盡的社會責任,但拖欠撫養費的問題仍然很普遍。對於拖欠撫養費有利息嗎,接下來小編為您解答。
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離婚時為爭奪子女撫養權,一方單獨承擔全部或大部分撫養費用的現象,但在離婚後又以子女名義提起撫養費訴訟,目前的主流意見認為,負擔子女撫養費是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義務,依法不能免除,而且子女並非離婚案件中的當事人,父母雙方的約定不妨礙子女追索撫養費的權利。那麼拖欠撫養費有利息嗎?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關於子女撫養費的協議,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意見也規定,子女有正當理由要求增加撫養費的,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上述規定中提及的“必要時”和“正當理由”實際是比較寬泛的概念,很難讓人準確界定,但我們從中不難體會到其中的立法意圖,其實質是賦予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以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司法實務中應當慎之又慎。
要審視單方承擔撫養費的緣由。 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的約定不僅出於自願,而且必須合理合法,單方承擔大部分或全部的撫養費都是建立在當事人經濟基礎之上,能夠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所需。如果一方沒有相應的撫養能力,僅是為了爭奪子女的監護權而放棄撫養費,實際上是對子女合法權益的損害,這樣的離婚協議本身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這種單方承擔一般都是適當的,當事人再以子女的名義主張權利,不僅有違誠信原則,而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必要時”的條件。
二、要有發生情勢變更的事由。
離婚時撫養費用的分擔本是適當的,但後來形勢發生了變化,譬如疾病、突發事件等,使原來的義務分配不再合理,或者一方無力再承受原有的義務,不分擔或增加撫養費影響子女的生活,一方可以子女名義提起訴訟,但必須提供情勢變更的具體事由,法院應從保護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角度支持其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如若不問緣由地支持子女的訴訟請求,則是變相支持了離婚過程中的不誠信行為。
在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孩子來説,他們一些生活還有教育都是需要一個具體的費用來支持的,通常情況下都是由父母來支付的,在離婚的狀況之下也是需要繼續的支付這樣的一種撫養費用,只不過其中一方拖延的話沒有利息的加工,但是會受到一定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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