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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探視權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剝奪是嗎

父母的探視權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剝奪是嗎

父母的探視權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剝奪是嗎

是的。

在什麼情況下剝奪探視權

1、探望一方存在嚴重品質缺陷直接威脅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探望權的行使侵害了未成年人成長的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探望權的行使,侵害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探望一方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的。

未成年子女還沒有形成一個穩定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很容易受到自己親人的影響,因此如果探望一方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那麼將會對未成年子女的成長造成非常巨大的不良影響。

3、探望一方有嚴重的健康障礙,威脅子女健康的。

探望一方有傳染性疾病的情況下,如果繼續給予其接觸、探望未成年的機會,那麼將會增加傳染給未成年子女的機會,導致未成年子女的健康問題受到嚴重威脅。因此在探望一方有影響未成年子女健康狀況時,應當先中止其探望權的行使。

4、探望一方對子女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

給予未撫養一方探望權,主要是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個良好美滿的成長環境,如果探望一方對子女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那麼探望權的行使就違背了權利行使的初衷。

探望權的行使方式一般有兩種:

1、是探望性探望,這種方式時間短,方式靈活;

2、是逗留性探望,即一種較長時間的探望,可在約定或判令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權人領走並按時送回被探望子女。

關於對子女探望權的中止,《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即只有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任何其他原因,比如直接撫養人再婚、遷徙等等都不能作為中止另一方行使對子女探望權的理由。

探視權對孩子身心健康有幫助,任何人都不可以剝奪他人的探視權,但是如果一方有不好的道德品質,嚴重的影響了孩子或者是對方有健康疾病,那麼可以暫時的剝奪探視權,一旦對方恢復,探視權也必須恢復,沒有合理的理由剝奪他人的探視權,可以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