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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3歲一定會判給女方嗎?

一、小孩3歲一定會判給女方嗎?

小孩3歲一定會判給女方嗎?

小孩3歲不一定會判給女方,要根據雙方經濟能力,小孩的依賴程度,雙方的生活環境對小孩的成長的影響等因素來判決。

法官會將孩子判給女方的情形如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母方照顧外孫子女的;

(6)八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法院判決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原則

1、有利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

夫妻離婚導致家庭破碎,對孩子的傷害是最大的,所以子女的心結以及保護孩子健康成長就成了離婚時孩子撫養問題的關鍵。在處理這一類問題上,婚姻法確立瞭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那就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所以如果有不良習慣、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這樣的情況的話是得不到孩子的撫養權的。

2、哺乳期內孩子一般歸女方的原則

一般來説,在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孩子應隨女方生活。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都屬於哺乳期。

本條原則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孩子的母親患有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以及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情形的話,孩子的撫養權就會判給孩子的父親。

3、哺乳期後的孩子撫養權

從司法實踐中得出哺乳期後的子女指的即是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是由父母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出結果,就由法院判決,主要會結合子女的權益、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各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加以處理。

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是離婚時必須要確定的,由於離婚本身對於孩子的成長就是不利的,所以在協商確定孩子具體由誰撫養時,需要按照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來進行處理,若是在探視孩子等過程之中,發現對方的環境對孩子成長不利,也是可以請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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