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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幾年後變更撫養權需要賠償

法律沒有規定離婚多長時間後變更撫養權需要賠償。離婚後,如果父母雙方的實際條件發生變化,或者子女要求改變撫養歸屬,原已經確定的撫養歸屬可以依法給予更改。

離婚幾年後變更撫養權需要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若干問題的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8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同時,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須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即提供證據進行證明對方沒有盡到相應的撫養義務等,與對方再婚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