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離婚案件撫養費起算點是多少

離婚案件撫養費起算點是多少

一、離婚案件撫養費起算點是多少?

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會上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這種觀點不完全正確。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照因素,如果教條地僅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給撫養費?

1、協商達成一致

支付孩子撫養費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給撫養費,那麼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撫養費,這樣才能讓孩子的成長條件保持不變。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也就是説,只要夫妻一方對方不給、自己多給,那夫妻就可以協商解決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2、特殊情況

現實中夫妻常常就不給孩子撫養費難以達成協議,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一般來説,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 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孩子的父母離婚,就要確定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一方不跟隨孩子一起生活的就要支付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能獨立生活為止,具體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由父母雙方來協商確定,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可以通過訴訟的法律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