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再婚

二婚夫妻一方隱瞞財產

再婚3.14W
二婚夫妻一方隱瞞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二婚一方婚前隱瞞病情離婚財產

關於財產:一般來説婚前財產歸個人的,婚後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原則上均分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