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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訴訟費用誰承擔

先讓原告承擔,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原則上會讓敗訴方獨自承擔。依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如果各方當事人對於遺產案件達成了調解協議,並且對於訴訟費也達成了一致的意見,那麼人民法院會尊重當事人的意見,由協議結果來決定支付訴訟費的對方和支付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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