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軍人離婚需要開證明嗎

離婚2.57W
軍人離婚需要開證明嗎
一般的軍人離婚需要開證明的,而且需要單位的證明,一般來説軍人離婚的一些具體的情況是跟平常的夫妻一樣的,按照婚姻處理的民事案件進行二審審制的處理,當然也可以通過簡易程序的辦法進行處理,訴訟的費用一般在10元到50元不等,如果涉及財產的糾紛還需要更多的審理費用。
1、起訴的條件。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2、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口頭起訴的,由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訴訟費用。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對於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標籤:離婚 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