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簡單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姓名:某某,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户口所在地
姓名:某某,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户口所在地
雙方當事人於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民政局登記結婚,結婚證號碼:12345。
現因夫妻感情確實破裂,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自願離婚。
2、關於子女撫養問題(子女姓名、性別、年齡、撫養、教育、探望等):
兒子某某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8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某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8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早上9點送回某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3、關於財產及債務問題: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10000元,雙方各分一半,為5000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應於某年某月某日前一次性支付5000元給女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某某的房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户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某年某月某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10000元給男方。
3.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雙方同意作價2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萬元。
4.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5.夫妻雙方無共同債務。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對協議書的意見:同意對協議書的意見:同意
簽名:某某
簽名: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二、家暴離婚怎麼財產分割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家暴力造成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而受害方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家庭暴力責任
根據解釋,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家庭暴力是一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
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暴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家暴行為並不會影響到財產分割,但法院可以向無過錯方適當傾斜。如果一方有家暴行為進行起訴離婚的話,那麼無過錯方可以向法院申請相關賠償,由過錯方進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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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可以立即領取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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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輩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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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能夠代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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