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判決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一、離婚了判決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書生效,且對方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未履行的,即可申請。
強制執行的條件有:
第一是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 ,如對於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而二審判決,經作出即生效。
第二是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容。如,財產關係人身關係一般不能強制執行。
第三是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就是在履行期限內拒不履行。四是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即履行期限屆滿還不履行的2年之內。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轄的規定,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離婚案件原告代理詞的內容有什麼
審判長、審判員:
某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某某的委託,指派我擔任其與某某離婚一案的訴訟代理人,接受委託後,本代理人依法進行了調查取證,並參加了本案的庭審調查,本代理人結合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現依法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第一,原、被告感情確已破裂,應准予離婚。
婚姻關係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維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夠得以維護,法律不能擔保幸福的關係,但可以中止感情破裂的婚姻關係。由於婚前對男方的性格、家庭成長環境、生活習慣和生活能力等方面瞭解不夠,在婚後生活中,一旦發生矛盾,男方就思想偏激、固執己見、是非不分,致使原告長期遭受精神和心裏上的折磨。原告已於某年某月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法院鑑於對方口頭上堅決不同意離婚,期望通過雙方溝通解決問題而判決不準離婚。但事實時在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就已經開始分居至今,原告平時帶着孩子在外面租房子生活,原告父母幫助原告照顧孩子,只有週末男方接孩子呆一天。在這將近2年的時間裏,男方沒有做任何改進,雙方根本無法進行正常的溝通與交流,關係繼續惡化,夫妻關係完全破裂,無法挽回。且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一直強調自己對家庭的貢獻有多大,卻隻字未提願意改進自己,希望原告和好的意願,很明顯被告對於這段感情也是無能為力了。所以,代理人認為,雙方感情已經不復存在,繼續維持只能增加雙方的痛苦,對社會的穩定和孩子的健康成長都及其不利,故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第二,關於婚生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的負擔
1、原告希望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原、被告雙方的情況,本代理人認為,孩子由原告撫養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其一,孩子出生到現在5年期間,一直是原告及其原告父母一起共同生活,並就近就讀軍區聯勤部機關幼兒園,離原告租房的地方很近,這對孩子的學習很方便。孩子平時的教育、生活都是原告悉心照顧,原告有較高的文化素養和生活自理能力,思想健康、性格開朗,注重與孩子的溝通與交流,能多方面啟發和教育孩子,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反觀被告,性格偏激,受家庭成長環境等客觀條件限制,在思想觀念和生活性格上,不利於孩子樹立正確的生活觀念和健康的生活情況。孩子不僅是父母的希望,更是祖國的希望,如果孩子生活不健康的成長環境薰陶教育成偏激的思維方式,那麼給社會也將造成不和諧的因素。
其二,原告作為女性也將往40歲奔了,在生理上再生育孩子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原告撫養孩子的生活環境更加穩定;而被告男方的年紀正值生理上的黃金時期,有更多機會選擇再生自己的孩子;
其三,原告的父母均為退休幹部,身體健康,為人正直,家庭環境穩定寬鬆,從小孩出生到現在就一直幫忙照顧着孩子,小孩對外公外婆的感情也很深;而被告母親已經70高齡,到了需要別人照顧她的年紀,同時終日吃齋唸佛,迷信思想根深蒂固,行為極端,根本不適宜帶孩子。
2、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合情合理
第一,撫養費用的支付標準。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原告在庭審也表明自己系IT項目經理,月薪超過萬元,現在要求每月支付1500元已經是最低標準了。廣州是個高成本消費的城市,孩子的生活學習教育都離不開物質的支持。為了孩子的未來,孩子的經濟保障是要明確並且充裕的。
離婚案件原告代理詞的內容有陳訴事實,説明離婚理由和原因。如果夫妻雙方共同生育子女的話,那麼就需要在代理詞當中説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支付數額。最後,還需要指明該方的夫妻財產分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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