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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起訴離婚可以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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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起訴離婚可以勝訴

什麼情況起訴離婚可以勝訴?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遇到以下幾種情形的,應當判決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最後一項明確規定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還有: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其中第5項是一個布袋條款,給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權力。法官可以根據自己的內心確信,針對法律沒有規定的情節判決是否離婚。一般而言,第5項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一方當事人有性犯罪行為(比如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等),另一方當事人要求離婚的。

2、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頻繁婚外性行為,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的心靈傷害,另一方當事人起訴要求離婚的;當然,這種婚外性行為,不但要求有身體的背叛,還一般要求有心理的背叛。

3、一方當事人道德品質極端敗壞。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與費用

1、起訴離婚的流程:

(1)委託律師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2、起訴離婚開庭費用: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分割財產按價值比例收取。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往往是離婚案件中的重頭。《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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