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期間一般可以離婚嗎
一、女方懷孕期間一般可以離婚嗎
我國《民法典婚姻編》(2021年1月1日實施)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是根據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的婦女特殊保護,是對男方提出離婚的一項限制的規定。
但是,這條限制也僅適用於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選擇的是協議離婚,那麼即使妻子懷孕,也依舊可以離婚。如果夫妻選擇的是訴訟離婚,則妻子懷孕期間能不能離婚這樣的問題就要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判決。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妻子懷孕的,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提離婚並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後與人通姦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係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
如果是由懷孕的妻子提起離婚訴訟的,那麼就不受上述法律的限制。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標準,作出是否准予離婚的判決。
二、懷孕離婚怎麼補償標準
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為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其賠償金主要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構成。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財產分配按下列原則處理:夫妻之間對財產的協議優先;男女平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照顧付出較多方。簡單説,離婚時分配財產,雙方有約定的根據約定分配;沒有約定的,夫妻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共同財產平等分配;另外需要照顧若干利益。
女方懷孕,夫妻也不是一定不能離婚。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如何,如果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離婚的話,自然可以。但前提也是要符合協議離婚的條件,而在訴訟離婚中,通常允許女方提出離婚,對男方提出離婚會有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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