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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父母離婚孩子30歲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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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離婚孩子30歲怎麼判?

對父母離婚孩子30歲怎麼判?

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週歲。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孩子已經成年,不存在撫養權問題,孩子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但以下情形例外: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以及因其他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情形下,可隨父方生活。

二、父母離婚撫養孩子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儘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綜上所述,父母離婚涉及的東西很多,包括財產分割、對共同債務處理及孩子撫養問題。在父母離婚的時候孩子已經30歲,則是成年人,這樣就涉及不到撫養權的問題,父母要解決的重點在財產分割上,孩子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需要父母撫養。

標籤:離婚 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