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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公出軌想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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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女方是否同意離婚,如果同意離婚,可以提出要求,如果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當然也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賠償。

如果老公出軌想離婚怎麼辦?

其次,如果女方不同意離婚,對方堅決想要離婚的話就只能起訴離婚,一般來説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堅決不同意的話,對方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會判離婚的。如果也同意離婚,要是有證據證明對方出軌導致離婚的,可以同時提出離婚賠償,要求多分財產。

老公出軌想離婚,可以嘗試協議離婚或者直接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前者要求雙方自願,若老公不同意則可採取訴訟的途徑離婚。訴訟離婚的條件包括一方存在重婚,或者實施家庭暴力等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若又分居滿一年,則再起訴要求離婚時應被准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要求賠償需要有法律依據,我們知道,當一個人發現自己的配偶與他人發生兩性關係時,精神一定會受到很大的打擊。然而在我國現行婚姻法裏,只明確規定對於“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等情形,無過錯方可以要求精神賠償。而這裏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有特定定義的,而不是指與他人發生兩性關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同居當然包括了發生兩性關係,但發生兩性關係不等同於同居。即使與一個固定的婚外異性多次發生兩性關係,但只要不是持續穩定地居住,仍然不能以發生關係的次數多少來認定構成同居。

我國的離婚的法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的方式,因此我們不論是選擇哪種方式,都需要注意離婚的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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