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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多少歲可以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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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多少歲可以登記結婚?

結婚年齡從來都是男女結婚中重點關注的內容,畢竟在我國男女要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必須要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才行。那麼針對女方來講,其多少歲可以登記結婚?也就是説女方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女方多少歲可以登記結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因此,女方只有年滿20週歲的才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結婚的條件包括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共五條。

(1)必須男女雙方安全自願

《民法典》第1046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男22週歲,女20週歲,是我國現行的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線。法定婚齡具有強制性,違背法定婚齡結婚的行為,為違法行為。如虛報結婚年齡欺騙登記機關,或不足法定年齡的事實婚,均屬違法婚姻。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1041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已有配偶的,不予登記。即要求結婚的人,只能是未婚男女,喪偶或離婚的男女。只有無配偶的人,才具有結婚的條件。要求復婚的,也必須是雙方沒有再婚,或再婚而又均離異的人。如果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復婚,則構成重婚。這種行為要受到法律制裁。

(4)禁止結婚的血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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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48條第一款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是結婚的禁止條件。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旁系血親指有間接血緣聯繫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姊妹、伯叔、姑與侄子女、堂兄弟姊妹,舅姨與甥子女、表兄弟姐妹等。

(5)禁止結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1048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禁止結婚的疾病有以下三個方面:

A、患麻風病未經治癒者不得結婚。

B、患性病未經治癒者不得結婚。性病是指梅毒、淋病等多種形式的傳染性較強的疾病。

C、患有其它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男女不得結婚。

結婚年齡屬於結婚條件當中的一個條件,不管是男女都需要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後才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其中男性需要年滿22週歲,而女性則需要年滿20週歲。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