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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應用型特徵

婚姻法的應用型特徵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裏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姻法的禁止條件

《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根據本條規定,法律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兩個:
一是禁止一定範圍的血親結婚
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稱為“禁婚親”。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沒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
二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依據:《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