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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發現男方精神分裂想離婚怎麼辦

“他在半夜把我搖醒,舉着菜刀,圓睜着雙眼,盯着我説,有人要害我,是你嗎?”

結婚後發現男方精神分裂想離婚怎麼辦

農村姑娘翠蘭在一年前經媒人介紹認識了男青年春生。

第一次見面,翠蘭看到春生白白淨淨,個子高又帥氣,心裏很喜歡。

但是因為媒人和春生的家人都在場,他們兩個也沒有機會説話。

後來春生和翠蘭在翠蘭家又見了兩次面,雙方只是簡單嘮了幾句家常,兩個年輕人和雙方家長都覺得滿意,兩個月後,他們結婚了。

沒過多久,翠蘭就發現自己老公不對勁。

春生在和她説話時經常語無倫次、自言自語,而且聽不清他説的什麼話,到了晚上他總説有人要給他下毒,要害他,有時翻來覆去一整晚不睡。

翠蘭每天跟着擔驚受怕,很少能睡個好覺。

後來,翠蘭帶春生偷偷去醫院檢查,她這才知道,原來春生患有中度精神分裂症,而且病史已經很長時間了。

翠蘭覺得此生無望,又因為被欺騙非常憤怒,於是她向春生提出離婚,但是春生和他父母都不答應。

這時,翠蘭如何解除婚姻關係呢?

一、撤銷婚姻

撤銷婚姻,是指讓原本有效的婚姻,從頭到尾都不再發生效力。

你與另一半不再具有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

你可以全身而退,並且不會在你的婚姻記錄裏留下痕跡。

民法典頒佈以前,《婚姻法》僅規定了被脅迫結婚的人享有撤銷權,比如説女方被男方騙到大山裏強迫成親,這時候被脅迫的女方是享有撤銷婚姻的權利的。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但《民法典》有新的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應當如實告知,如果不告知,另一方知道後,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問題的關鍵是,春生的精神疾病是否屬於“重大疾病”呢?這需要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進行審查,甚至要通過司法鑑定來加以認定,如果經過鑑定後,春生的病情屬於重大疾病,則認定翠蘭的婚姻是可撤銷的。

還要注意,現在只能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這個事不再歸婚姻登記機關管了。

並且,最好找專業律師協助你搜集證據,做申請材料等,以提高成功率。

二、訴訟離婚

如果説經過鑑定,春生的精神疾病不屬於“重大疾病”的範疇該怎麼辦呢?由於春生和他的父母極力反對,説明他們無法就離婚這件事達成一致意見,因而不大可能協議離婚。

如果提起訴訟,關鍵要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在判案時會將這點作為準予或者不準予離婚的界限。

詳情可參考:

與精神疾病患者離婚,還要考慮三種情況,來判斷兩個人是否達到了感情破裂的標準:

1、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但仍與其結婚,婚後久治不愈;

2、一方婚前患過病,但患者和親屬為了順利結婚,故意隱瞞病史,婚後又復發;

3、一方在婚後一起生活時患了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

由於春生的病史較長,並且在婚前對翠蘭有所欺騙。

顯然,他屬於第二種情形。

如果翠蘭堅決要求離婚,她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包括醫院診斷證明、村委會證明、相關的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等,並且最好在專業律師的協助下,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翠蘭和春生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由各方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