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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沒證據能起訴離婚嗎

家暴沒證據能起訴離婚嗎

一、家暴沒證據能起訴離婚

沒有家暴證據,能夠起訴離婚。若遭遇家暴卻沒有證據,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只是沒有證據法官可能不會判決夫妻離婚。但是起訴方可以在第一次判決生效後6個月後再行起訴,沒有特殊情況法院往往都會判決離婚的。

依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因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賠償。同時,司法解釋更進一步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權要求的損害賠償,不僅包括物質損害賠償,還包括了精神損害賠償。因此,在婚姻關係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關於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家暴離婚怎麼判孩子歸誰

家暴行為是一種家庭成員之間的嚴重侵害行為,在涉家暴的離婚案件中,存在大量未成年子女親眼看見其父母之間發生家暴行為的案件。未成年子女目睹施暴過程會給其內心造成極大心理創傷,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實際上也同樣是家暴的受害人。因此,若父母一方被認定構成家暴,不論是否直接向未成年子女施暴,根據《民法典》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原則,如無其他情形,一般認為施暴方不宜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

家庭暴力不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更是破環家庭和諧,影響社會穩定的危險因素。因此在離婚訴訟中,認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即便施暴方表示堅決悔改,不同意離婚,若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判決准許雙方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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