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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能不能放棄繼承權?

父母健在能不能放棄繼承權?

一、父母健在能不能放棄繼承權

父母健在,不存在繼承。也就不存在放棄繼承權。所以不能寫放棄繼承權聲明。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放棄遺產繼承怎麼辦理手續

房產繼承權放棄的公證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公證處申請辦理。

提交所需材料,申請辦理時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簿,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和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

申請人填寫放棄繼承權公證申請表,公證人員簽字。

三、遺產的範圍包括有哪些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放棄繼承權是屬於繼承者所擁有的權利,但前提也是本人在有繼承權的情況之下,如果父母還健在是不存在放不放棄此權利的行為,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只要不傷害到其他繼承者的權利和利益,那麼自己的做法就可以獲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