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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離婚可老婆精神病怎麼辦?

一、我想離婚可老婆精神病怎麼辦?

我想離婚可老婆精神病怎麼辦?

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辦理,登記離婚要籤離婚協議,需要當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精神病患者恰恰不具有相應的辨認、表達能力,更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民政部門對此種情況的離婚是不予受理的,要通過訴訟解決。而訴訟離婚的法定理由是感情破裂,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久治不愈是舉證關鍵,可能會面臨較為漫長的訴訟程序。

精神病患者的離婚訴訟還有一些問題要注意:

一是認定問題。法院要結合司法精神病學鑑定,參照醫院診斷證明,必要時還得綜合病人鄰居、村委會的證明,來對當事人患精神病以及民事行為能力情況進行認定。

二是變更監護人。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第一監護人是配偶,而訴訟中監護人又是其法定代理人,一旦涉及離婚的話,存在嚴重的利益衝突,需要從患病者的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中變更監護人。

三是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問題。子女應以對其成長有利為原則,而財產分配上,如果精神病人離婚後生活困難,非患病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二、哪些方式法院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只要雙方是屬於正常的人,那麼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但如果一方是屬於精神病人,另一方想要離婚的,那麼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確定雙方可以解除婚姻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