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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遺漏財產分割如何進行處理?

離婚時遺漏財產分割如何進行處理?

一、離婚時遺漏財產分割如何進行處理?

如果發現還有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可以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離婚後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有惡意轉移夫妻共有財產的行為,那麼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來看,此時在離婚分割共有財產的時候,對惡意轉移夫妻共有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若是離婚之後才發現對方有這一情況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上所述,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着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方案、分配數目已協議一致,並處置完結,只要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如果有遺漏財產,對方不能證明該遺漏財產是屬於對方的婚前財產的話,那就只能當做婚後共有財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