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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軌還家暴怎麼辦?

一、老公出軌還家暴怎麼辦?

老公出軌還家暴怎麼辦?

老公出軌還家暴可以報警來進行處理,同時也可以要求離婚。老公有家暴行為,並且出軌的,女方提出離婚請求,但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請求,但男方不同意離婚的,女方可以選擇訴訟離婚,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判決。女方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男方有家暴行為,並且有出軌行為的證據,人民法院對證據進行認定後,可以確認男方有這些行為的,可以認定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破裂了,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後,應當判決離婚,為雙方出具離婚判決書,判決書生效後,雙方的婚姻關係立即解除。

二、協議離婚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其中一方存在出軌和家庭暴力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是可以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來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的,這是屬於一種明確的規定,同時還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人民法院在認定有家庭暴力,這種情況就是屬於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

標籤:出軌 家暴 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