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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投資婚後收益是個人財產嗎

婚前的投資婚後收益是個人財產嗎?杭州離婚財產律師根據情況來分析

婚前的投資婚後收益是個人財產嗎

實務中,我們對於法律所規定的“投資收益”有不同的情況分類:

1、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如果收益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比如,公司分紅等,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個人婚前的房屋出租所得收入,由於由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管理,比如維修、修繕,所得的租金會視為夫妻共同經營的收入,一般會認為是夫妻共同所有。

3、以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債權或者銀行儲蓄產生的利息,由於利息屬於本金必然產生的孳息,不需要婚後勞動或經營,和投資收益有所不同,一般會認定為一方個人所有。

4、以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股票、基金、黃金、古董等,婚後沒有投入勞動,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產生的增值,一般會視為是個人財產在形態上的變化,為個人財產。

杭州離婚財產律師從以往的實務經驗總結,法院一般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從分析婚後增值或收益,是基於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還是基於夫妻共同經營行為的角度來判斷,如果是基於自然增值,就是個人財產;如果是基於夫妻共同經營行為,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在離婚案件中,對於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有爭議,您可以聯繫李曉娟律師,杭州離婚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服務。

【參考法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

第25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