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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婚後債務執行的規定有什麼?

婚前財產婚後債務執行的規定有什麼?

一、婚前財產婚後債務執行的規定有什麼?

一般而言,婚前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

但婚前個人債務由債務方承擔清償責任,是與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相對應的。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婚前債務性質也因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

另外,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二、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雙方事後確認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中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承擔的債務是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之間婚前負債是否共同承擔?

通俗來講,夫妻之間婚前欠款,婚後應當償還,不因形成夫妻關係而直接混同。夫妻雙方在婚前產生的債權債關係,並不因為雙方形成婚姻關係而終止,在現實生活中,每個人在結婚之前都會有個人的私生活在這中間還包括了各自的債務,由於債務是在這之前就已經形成的,所以在婚後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婚前欠的債屬於個人,不屬於雙方共同債務。

婚後債務,而且必須用於共同生活,才屬於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婚前所負的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債務人配偶應在接受財物或享受利益的範圍內承擔責任,對於贈與或婚內約定等接受財物或受益的債務人配偶在清償債務後,有權利向債務人追償。

婚前財產不用償還婚後共同債務,婚內共同債務要夫妻雙方共同分擔,可以用婚內共同財產進行償還,若該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可以用個人財產進行償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