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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能不能申請財產凍結?

離婚時能不能申請財產凍結?

離婚時能不能申請財產凍結

可以提起訴前財產保全,或者在起訴後也可以直接提起保全財產的申請,委託律師書寫財產保全申請書,交上去,同時要提供財產線索和擔保。

離婚訴訟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請法院凍結對方財產,在法律上屬於財產保全。

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法律賦予利害關係人在起訴前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離婚訴訟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請法院凍結對方財產,在法律上屬於財產保全。

夫妻離婚請求凍結財產應提供哪些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對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保全措施作出規定:“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二)的規定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離婚時肯定能進行財產的凍結,但是當事人在處理有關的問題上需要遵循有關的法律規定,這樣就可以合理的處置,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失去一定的法律保障,因此自己要注意有關的規定,以及相應的細節問題,在程序上減少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