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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財產分割

離婚後子女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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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財產分割和撫養

您好,根據您提供的情況,本律師做以下答覆和建議供參考:
1、如您朋友的女朋友和其前夫協議離婚或者判決離婚上,孩子是由女方撫養,那麼現在想把孩子給男方,自己承擔撫養費,對方同意是可以變更的。如果對方不同意就只有通過訴訟,但是沒有重大特別的理由很難成立
2、關於房子的問題。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你朋友如果和她結婚呢,那麼如果以後離婚,這個房子依然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不進行分割。如果女方先於男方去世,那麼這個房子是女方的遺產,其配偶也就是你朋友,還有她的孩子都有權繼承。
3、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的孩子有無辦法繼承的問題。法律上如果形成了撫養關係的繼子女與婚生子女有同等權利。意思就是説你的朋友和她的孩子如果一起生活,屬於照顧撫養關係,還有就有權繼承其財產,而且在你朋友年老時,孩子也有贍養義務。如果沒有撫養關係則不。
如果對您有所幫助請採納,如果需要委託律師處理請電話聯繫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