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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方能少分財產嗎

過錯方能少分財產嗎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一般的婚外情行為有錯,但是不屬於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上的過錯,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上的過錯是指: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所以説一般的婚外情行為,不是法定的影響財產分割的依據,但是在實踐中,如果是男方被認定有婚外情行為,即使沒有達到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上的過錯,法院一般也會參照照顧婦女兒童權益適當傾斜,進而可能影響財產的分配,但是不會太多。而女方往往不受此影響。如果説婚外情的行為構成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上的過錯,實踐中,無論有過錯的是哪一方,一般都會影響財產分配的比例。此外,法律還設置了損害賠償的處罰方式,無過錯方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法律對於損害賠償的標準沒有明確的規定,實踐中一般不超過10萬元,2-5萬元則會居多。因此如果構成了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上的過錯,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會有所影響,過錯方會少分財產,但是影響不會太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