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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追溯期是多久?

一、離婚後財產追溯期是多久?

離婚後財產追溯期是多久?

離婚後財產追溯期是兩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具體追溯的情況如下: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二、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户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 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夥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離婚時財產的分割必須要明確,不管是採取協議還是訴訟的方式都是一樣的要求。有些主體在離婚前,為了多分得一部分財產,可能會直接選擇隱瞞財產,或者將財產轉移給其他主體。不管是哪種行為,只要影響了共同財產的計算的,都可以在追溯期內再次請求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