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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過錯離婚財產分割

夫妻一方有過錯離婚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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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一方有過錯法院怎麼判


新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財產分割原則是: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可要求損害賠償。與財產分割沒有直接關係。

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