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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運輸損害賠償違約金的含義

公路運輸損害賠償金是指違約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或依據合同規定應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它具有以下特徵:
1、具有違約行為。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2、具有損害事實。損害事實必須是實際已經發生的,未發生的損害事實不能產生損害賠償金。
3、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4、具有補償性。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公路運輸損害賠償違約金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