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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評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合同評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第一步形式審查
(一)將合同文件本身分為三部分:
開頭(合同名稱、雙方當事人和鑑於條款)
正文(第一條至最後一條)
簽署部分(即雙方簽字蓋章和簽署時間)
形式審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備這三部分,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後矛盾的地方。
常見的錯誤有:當事人名稱不一致、不完整、錯誤或矛盾,合同名稱與實質內容不符、時間簽署前後不一樣,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錯誤。
(二)形式審查還要看是否附有對方營業執照、其他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證書、委託書等相關材料。
看相關文件之間內容是否有矛盾之處。
第二步實質審查
主要是對合同正文的審查,這是合同最關鍵的內容,包括:
一、合同的履行、違約條款是否完備、合法;
二、合同內容條款對委託人一方是否有利;
三、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或嚴重隱患、陷阱。
第三步溝通、參照與判斷是否合法
一般的合同,經過第一步、第二步的審查,一些初級的問題都能予以解決。
為防止審查出現重大遺漏和差錯,做好第三步就顯得十分必要。
法律依據

合同糾紛百分之九十的風險來自於合同條款籤的不好;
合同籤的好,履行很輕鬆,維權不被動。
標籤:評審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