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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違約金判決書

違約金的條款是合同的重要條款,是為了防止不履行合同的重要措施,對當事人雙方有一定的保障作用,擔保合同也不例外,那麼擔保合同違約金判決是怎樣的了?下面小編365為你準備了一篇關擔保合同違約金判決書範文。

擔保合同違約金判決書

擔保合同違約金判決書

上訴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地址

委託代理人

上訴人(原審被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地址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金融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由某法院作為民事判決。宣判後,上訴人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本院審理查明,某年某月某日被上訴人與上訴人雙方簽訂的《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約定:上訴人用其自有的物件,借款用途為某事,借款期限從某年某月某日起到某年某月某日停止,借款利率為;協議簽訂後,被上訴人在某年某月某日借款某萬元給上訴人,後到期後上訴人至今未歸還被上訴人金額。由於上述物品均辦理了質押和抵押手續。因被告雙方為夫妻關係,應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訴請判令:一、由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某萬元;二、被告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按照約定、法定標準支付原告利息、罰息,至被告清償完畢原告借款之日止,三、被告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四、立即拍賣、變賣被告交付給原告質押的物件由原告優先受償。

上訴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的上訴請求是:理由:上訴人認為應該撤銷第一條,並且一方被告認為當時他沒有事先知道,該物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應該被抵押。

被上訴人提出的答辯請求是維持原判。理由:

經綜合二審中各方當事人的訴辯主張,本案爭議焦點可歸納為:夫妻一方事先不知道,抵押物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本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元,由上訴人共同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審 判 員

代理審判員

某年某月某日

書 記 員

綜合上面的擔保合同違約金判決書,我們知道應該按照合同規定來賠償損失,若合同違約金過高或者合同違約金過低,可以雙方當事人協商,按照實際損失來確定違約金,以此來保障雙方的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威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