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有什麼?
一、合同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有什麼?
合同中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有:
(一)交付定金的合同(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協議)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合同(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協議)的違反。
(二)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三)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可見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籤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
依據我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合同定金和訂金哪個是可以退還的?
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
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給付定金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
(一)目前我國在我國的法律上,訂金這個概念是不明確的,但在我國的司法審判實踐中,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
簡單來説就是,訂金給對方再多,即使違約了,對方也要退還給,所以如果是簽訂的協議上寫的是訂金,那麼就不用擔心,錢肯定能要回來。
(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簡單來説,就是與對方簽訂的定金協議,如果不履行合同約定,那麼對方就可以直接沒收定金,而如果對方沒有履行協議,那麼他要雙倍的定金返還,所以簽訂定金合同時要慎重。
合同定金是不可以退還的,但是合同的訂金是可以退還的。如果沒有簽訂成合同的話,合同的訂金是可以退還的。同時在合同中定金和訂金是有一定區別的。
-
購銷合同必須具備的要素有哪些
一、購銷合同必須具備的要素有哪些購銷合同必須具備的要素:(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
-
合同詐騙主要類型有什麼
一、合同詐騙主要類型有什麼合同詐騙主要類型: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4、接受對方給付的...
-
民法典中贈與合同簽訂後可否撤銷
一、民法典中贈與合同簽訂後可否撤銷贈與合同想要撤銷必須要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而且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
-
民法典中合同終止後能否追訴對方違約
一、民法典中合同終止後能否追訴對方違約民法典中合同終止後能追訴對方違約。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但是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合同中關於違約金條款、定金條款的效力。因此,合同終止是可以追究違約金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