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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如何辦理登記

公司分立辦理登記的方式:應當由當事人主動提出申請。公司登記機關就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審查。若符合分立條件的,應當依法准予分立登記,併發給新的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分立如何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