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集體所有制企業註銷

集體所有制企業註銷
律師解析:集體所有制企業註銷是指當一個企業宣告破產,被其它企業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企業內部解散等情形時,企業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終止企業法人資格的過程。集體企業終止,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清算企業財產。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各種債務和費用: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項費用;
(二)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所欠税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十七條  
集體企業有下列原因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
(一)企業無法繼續經營而申請解散,經原審批部門批准;
(二)依法被撤銷;
(三)依法宣告破產;
(四)其他原因。
第十八條
集體企業終止,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清算企業財產。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各種債務和費用: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項費用;
(二)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銀行和信用合作社貸款以及其他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