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流程
1、前期準備階段。企業根據自身發展戰略的要求制定併購策略,初步勾畫出擬併購的目標企業的輪廓,制定出對目標企業的預期標準,如所屬的行業、規模大小、市場佔有率等。據此在產權交易市場搜尋捕捉併購對象,或通過產權交易市場發佈併購意向,徵集企業出售方,再對各個目標企業進行初步比較,篩選出一個或少數幾個候選目標,並進一步就目標企業的資產、財務、税務、技術、管理和人員等關鍵信息深入調查。
2、併購策略設計階段。基於上一階段調查所得的一手資料,設計出針對目標企業的併購模式和相應的融資、支付、財税、法律等方面的事務安排。
3、談判簽約階段。確定併購方案之後以此為基礎制定併購意向書,作為雙方談判的基礎,並就併購價格和方式等核心內容展開協商與談判,最後簽訂併購合同。
4、交割和整合階段。雙方簽約後,進行產權交割,並在業務、人員、技術等方面對企業進行整合,整合時要充分考慮原目標企業的組織文化和適應性。整合是整個併購程序的最後環節,也是決定併購能否成功的關鍵環節。
以上是所有企業併購必須經歷的過程。中國現階段企業的併購分為上市公司的併購和非上市公司即一般企業的併購,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有很大不同,其中上市公司收購和出售資產受到《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更嚴格的法律限制,其併購程序也更加複雜。本節要討論的主要是通過產權交易市場進行的一般企業的併購程序。
《關於企業兼併的暫行辦法》和《公司法》的規定,企業兼併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根據契約關係進行股權合併,以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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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重組會裁員嗎
不能。只有在法院根據《破產法》對企業破產重組的申請批准後,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予以裁員。如果企業以《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第(1)項“依照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為由,減裁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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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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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誰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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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企業性質之間能合併嗎
可以合併,吸收合併,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通過訂立合併協議,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併後,其中一個企業接收了其他企業的資產(包括債務)後繼續存在而其他企業被解散的合併方式。在這種方式中,解散的企業稱為被合併企業,繼續存在的企業稱為續存企業。多數國家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