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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變更後受讓方提出撤銷

股權1.33W

從表面來看股權轉讓很簡單,但任何事情都不能從表面就妄下結論。股權轉讓也是如此,轉讓的風險時時刻刻不存在於交易的過程中,而且這裏的風險非常多樣,有法律風險、市場風險和道德風險。但今天我們主要從法律風險的角度來看問題,而且只要我們能運用專業的操作和足夠的耐心就可以控制住法律風險的發生。我們經常會在做完決定以後才開始後悔,股權轉讓就是裏面藴含的風險太多,往往更加引起當事人的警惕,特別是受讓人。萬一接過來的是“燙手的山芋”該怎麼辦?當股權轉讓之後,受讓人能不能撤銷呢?

股權變更後受讓方提出撤銷

一般來説,如果相關負責人已經辦理好了股權變更的登記,而且像協議中規定的那樣已經拿到了相應的股權,那原則上受讓人是不能撤銷股權轉讓的。但是也存在可以撤銷的情況,這就需要具備一些條件。

第一:這個股權轉讓合同是因為一些重大的誤解才訂立的,當誤解解開之後意識到不能籤這個協約。

第二:如果在訂立這個股份轉讓合同的時候可以看出來對一方不公平,那這樣的協約就有失水準,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撤銷。比如受讓人覺得這份股權轉讓合同對自己不公正,有損自己的利益那就可以提出撤銷。

第三:如果碰到一方用一些卑劣的手段,比如欺詐、乘人之危、綁架之類的,使對方不得不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而簽訂這份股權轉讓合同。事後,受害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申請對合同進行更改或者直接撤銷。

當合同撤銷後事情會如何發展呢?

一:這個合同就徹底無效了,當事人不需要履行合同中的任何一條條約。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因為股權轉讓而取得的利益,應該返還給原主。如果設涉及的財產是股份或股權,不能直接返還給對方,那就可以通過折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