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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需要什麼

個人營業執照辦理需要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名稱核准,就是先起個名;
2、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户口本,護照等;
3、如果經營者委託他人辦理,還應當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4、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包括自有房產的房產證或者租房合同
5、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如果是事先需要經過批准。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户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申請個體工商户名稱預先核准,應當由申請人或申請人委託的代理人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個體工商户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經營者的身份證明;
(三)經營者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第十四條
受理個體工商户名稱預先核准申請後,登記機關應當當場作出核准登記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核准登記的,應當發給《個體工商户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駁回申請的,應當發給《個體工商户名稱駁回通知書》,並當場向申請人説明駁回的理由。
受委託辦理個體工商户名稱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在5日內作出核准或駁回的決定。

法律依據

辦理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需要什麼
《個體工商户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申請個體工商户名稱預先核准,應當由申請人或申請人委託的代理人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個體工商户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經營者的身份證明;
(三)經營者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