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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簽訂的分包合同

個人簽訂的分包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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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簽訂專業分包合同嗎

分公司能簽訂專業分包合同,因為本身對於我們國家的分公司來説的話,它是具有一定的主體方面的地位的,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

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分公司在沒有領取營業執照前從事經營活動是違反公司法的規定的(公司法第29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時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就所設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設立分公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因此,分公司沒有領取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系非法經營,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其所簽定的合同依據相關法律(《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當然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