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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律師,我在夜市開車剮蹭了我車,報警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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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律師,我在夜市開車剮蹭了我車,報警有用嗎
我是一名律師,我在夜市開車剮蹭了我車,報警有用嗎
你好,新交法規定,交警扣車的目的僅僅是為了取證調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無權再扣車。交警對雙方賠償問題,只有在雙方都願意的情況下,才組織調解。交警無權以賠償為由扣你的車。最佳方式:先找辦案民警,要求出具責任認定書,並要求辦理放車手續。  知識擴展: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因此,一般情況下扣車的最長時限為自交警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6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