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協議糾紛訴狀流程

法律1.43W
協議糾紛訴狀流程
協議糾紛訴狀流程
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因協議發生的爭議。
2、調解。勞動協議糾紛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
3、勞動仲裁。仲裁協議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協議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法院起訴。如果協議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協議當事人可以將協議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