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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型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中有哪些量刑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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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型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中有哪些量刑情節
醉駕型危險駕駛犯罪案件中有哪些量刑情節
1、考察醉酒駕駛的危險程度:
(1)行為人是否造成現實的危害,即是否發生交通事故及事故的嚴重程度,具體包括財產損失和人員受傷情況。
(2)行為人案發時的駕駛能力如何,主要以血液酒精含量為判斷標準。
(3)行為人是否實施了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其他行為。
(4)醉駕行為嚴重威脅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果會特別嚴重。
2、考察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大小:可以從行為人在以下三個階段的表現來判斷:
(1)實施醉駕行為前的表現。如是否曾因酒後駕駛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是否有多次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是否不顧他人勸阻堅持醉駕;是否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號牌,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或者其他機動車號牌而使用的,等等。
(2)被查獲時的表現,是配合公安機關依法執行檢查,還是實施了當場飲酒、鎖車門不下車、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者抗拒抽血檢驗等不配合檢查,甚至衝卡逃避檢查、暴力抗拒檢查的行為;發生交通事故的,是否積極救援傷者,主動打電話報警,或者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候警方處理等等。
法律上已經將醉駕行為認定為危害駕駛罪,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而對於犯罪事實的認定還需要由交警部門和法院進行調查取證及判決處理,相關情況是基於醉駕造成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