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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縣吧一高中聚眾鬥毆

法律2.35W
義縣吧一高中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一方不足三人是否構成聚眾鬥毆罪

雙方均有互毆的故意,鬥毆時一方達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對達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認定為聚眾鬥毆,對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眾行為的,也可以聚眾鬥毆罪論處,如果沒有聚眾行為的,不以聚眾鬥毆罪論處,構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