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法定繼承糾紛法律關係

法律2.15W
法定繼承糾紛法律關係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1、證明法定繼承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2)證明是被繼承人養子女的,應提交收養關係的證明書。

(3)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或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的,應提交居委會、村委會或被繼承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4)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也應當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其他法定繼承人已死亡或放棄繼承權利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

2、遺囑繼承的,除應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外,應提供如下證據:

(1)公證遺囑的,應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2)代書遺囑的,應提交代書遺囑書並提交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在場見證人的證明。

(3)自書遺囑的,應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名年月日的自書遺囑書。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的,除應提交有關錄音帶外,應提供兩人以上無利害關係在場證人的證明。

(5)口頭遺囑的,應提交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在場見證人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