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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第三人抵押公證

法律1.97W
委託第三人抵押公證
為什麼第三人可以抵押
1、在抵押物是不動產的情況下,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時,抵押物可以為第三人所有的財產。 2、簽訂抵押合同時,抵押物可以為第三人的財產,但在設定抵押權時,抵押物必需為抵押人的財產。因動產抵押在簽訂合同時即設定抵押權,所以,動產抵押合同簽訂時,抵押物不可以為第三人的財產。如果抵押財產是房產等不動產,抵押物的權屬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如欲設立抵押權,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在辦理抵押登記時抵押物為抵押人所有即可。 《擔保法》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