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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主犯3年起

法律2.55W
聚眾鬥毆主犯3年起
持械聚眾鬥毆主犯3年半法律規定是什麼

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給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